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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改革适用外商、港澳台 工商总局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外商、港澳台 工商总局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15日明确,“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工商总局:“多证合一”改革适用外商、港澳台

资料图:工作人员向企业业主颁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据初步统计,目前有辽宁省、江苏省等地的“六证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证合一”模式;浙江台州市“十一证合一”、广东省江门市“十五证合一”、河南开封“二十二证合一”、广西防城港市实施的“三十四证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拟实施的“三十二证合一”。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行业分布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等选择了不同的证照进行整合试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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