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潇湘女性馆 >

热点问题 >百姓民生 >

长春出台招生"十不准"

长春出台招生"十不准"

本报讯(记者缪友银)记者近日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长春市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

长春出台招生"十不准"

“十不准”一是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二是公办中小学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三是任何学校不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四是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五是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六是公办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七是任何小学不准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八是任何初中不准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入学;九是任何学校不准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及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十是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要按规定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xnxg.com/rdwt/minsheng/wkw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