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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狩獵被刑拘 男子抓450只青蛙菜市場賣錢

涉嫌非法狩獵被刑拘 男子抓450只青蛙菜市場賣錢

“我真沒想到抓青蛙會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會這樣做了。”王某本指望着用青蛙來賣錢,等待他的卻是法律的懲罰。近日,南京市鼓樓警方偵辦了一起非法狩獵案。

男子抓450只青蛙菜市場賣錢 涉嫌非法狩獵被刑拘

南京市鼓樓警方告訴記者,近日經常接到舉報某菜場在賣青蛙,根據線索,在菜場後面一幢破舊的居民樓內將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據民警回憶,王某在一間幾平方米的小房間內,周圍一片漆黑,走進房間一股刺鼻的氣味撲面而來,耳朵聽到的就是“呱呱”的一片叫聲,透着一閃一閃昏暗的燈光,定睛一看,一麻袋一麻袋裏面全都是青蛙。

嫌疑人被抓獲後,警方就開始清點青蛙,李警官告訴記者:“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我是第一次看見這麼多青蛙,我們盤點了一個多小時,才數清楚,足足有450只,差不多有50斤,拎上車的時候兩個人都扛不動,我們四個人扛了3趟才把所有青蛙運走。”

據王某交代,自己沒有固定工作,最近手頭又緊,上網無意中看到抓青蛙賺錢的帖子,覺得可以試一試,從5月開始,他就在浦口盤山一帶捕捉青蛙。“因爲自己也沒抓過,一開始一個晚上只能抓到兩三隻,後來慢慢發現,青蛙一般在池塘或者沼澤地裏,它們怕亮,我就晚上戴着晃眼的頭燈來抓,後來熟練了抓的就多了,第二天早上再帶到菜場賣,一個月能賺個5000塊錢。”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獵已被鼓樓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呼籲,之所以會有人不顧危險捕捉野生動物,是因爲有市場支撐。在這裏,要提醒廣大市民,根據《刑法》第130條規定,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爲。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爲之一的也應當立案: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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