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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一起电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台州椒江

立案监督一起电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台州椒江

二年内三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浙江台州椒江:立案监督一起电

台州椒江:立案监督一起电镀企业污染环境案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灵敏) 浙江省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二年内三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经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刑事立案。6月2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和公司环保负责人章某被椒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台州市椒江区环保分局于2015年8月、2016年9月两次检测到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废水标排口铜指标浓度超标,均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今年3月,椒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执法检查时,发现废水标排口总镍再次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椒江区环保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椒江区检察院及时依法跟进此案,发现公安机关受理后未及时立案,遂于5月17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当天立案,并于5月20日、22日分别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章某、法定代表人阮某刑事拘留。6月23日,椒江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阮某和章某材料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今年6月8日,国家环保部通报了两起“二年内两次以上排放毒物”的典型案件,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名列其中。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椒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检察官徐敏分析此案:“涉案企业对于排放污染物轻微超标的情况重视程度不够,很可能成为入罪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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