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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应出手 暴走团违法

该出手时就应出手 暴走团违法

一辆出租车飞驰而来,紧接着失控,撞倒了机动车道上的暴走团员。生命的教训却没被吸取。13日晚,另一支暴走团,全员佩戴反光条在街头暴走。同时,队尾跟随一辆叉车“护卫”,颇有些大无畏的气势。

暴走团违法,该出手时就应出手

如果说,之前的暴走还能用城市健身场地不足来解释,如今的行为已属于公然挑战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需要靠路边行走。所谓无知者无畏,部分暴走团成员可能压根没有法律观念,在平时的生活中对此类规定知之甚少。但历经出租车撞人事件后仍然执迷不悟,就有藐视法律之嫌了。难道真打算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根据媒体报道,叉车由一名穿着红色衣服的年轻男子驾驶,叉车的尾部并没有悬挂任何牌照。当地交警对此表示:“叉车本身的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的标准都是不符合机动车上路标准的,因此叉车是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也不能上路行驶的。”可见,叉车护航也属违法行为。而为本已违反交通法的暴走团推波助澜,更是错上加错。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尤其是相关执法单位不能再袖手旁观、静观其变了。应该看到,暴走团在各地兴起的几年间,交警并非无所作为。寻找合适的场地、积极引导他们往更安全地带锻炼的新闻时有耳闻。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作为一条底线不能被随意践踏。当出手时就出手,在言语规劝无效的情况下,执法部门该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强制措施了。

时至今日,暴走团组织者还在强调:“因为人数众多,可供徒步的区域又有限,所以管理起来很困难。”实际上,在无法保证管理的情况下仍然纵容暴走团横行机动车道,正是在试探执法的力度。以道德的力量感化组织者,让其为暴走团的成员负责显然不太现实。何况,暴走团之所以要扛着大旗、放着劲爆的音乐,恐怕也有宣传造势的用意,若没有强制措施,想要让暴走团有避开公共地带的觉悟,并不容易。

健身锻炼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在不触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在机动车道上暴走,不仅影响到自身安全,更使他人的行动受到限制。要让众人各得其所,必须依靠法律发挥出的效力。法律规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 “底线”,犹如千里之堤,其一点微小的渗漏、管涌都可能导致混乱。而一旦堤坝溃破,难免家园成泽国、人或为鱼鳖。暴走团的泛滥,不能一发而不可收拾。

要维护法律的威严、发挥法律的效应,对藐视法律者就务必绳之以法。这不是在阻挠一些人健身,而是对他们的切身利益的慎重考虑。毕竟,仅靠唾沫横飞的讨论,不可能阻止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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